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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调出企业并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证件程序进行,担任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第十条 公司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公司律师在办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时,可以律师身份从事业务活动,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三)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企业以外的法律事务;
  (四)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五)遵守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规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十一条 公司律师的组织机构和日常管理:
  (一)公司律师属于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的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所在的企业管理;
  (二)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企业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北京市司法局负责公司律师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公司律师应当加入北京市律师协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等活动,接受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四)公司律师办理业务所需文书样式等由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统一制定、提供;
  (五)因故不能担任公司律师或调出本企业的,由所在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收回其律师执业证,并交北京市司法局注销。
  第十二条 公司律师应按规定参加北京律师的年度注册,对于通过年度注册的,北京市司法局应予以公告。
  办理年度注册时,公司律师除应按规定填写《公司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工作总结;
  (二)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
  (四)所在企业的考核意见及证明其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材料。
  北京市司法局在年度注册时,将根据以上材料对公司律师进行年度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律师,北京市司法局不予以注册。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律师,北京市司法局将按照《律师法》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律师为牟取经济利益,对外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北京市司法局有权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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