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京安办字[2003]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我市自去年以来,在全市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了责任,规范了审批程序;各区县进行了调查摸底;相关企业进行了隐患整改和从业人员培训,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具体管理办法陆续颁布,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提出了2003年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步骤和要求。为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认识,明确深化整治的意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通过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条件和防御事故的能力,降低事故频率,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体系。
二、深化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规章管理制度;年内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年内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继续取缔各类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素质和安全防御能力。通过深化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深化整治的内容和完成时间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和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