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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3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
 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2003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教监[2003]1号)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燕山教委、铁路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院校:
  《2003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教委、各高等院校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具体工作意见于6月20日前报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2003年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深入开展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200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就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3年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首都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与时俱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努力树立首都教育的良好形象,经过努力,使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根本性治理,力争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效果,切实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服务。
  工作目标: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收费;杜绝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收费现象;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收费问题。
  二、工作任务
  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为重点,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一律不准违规招生,并严格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中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得收取规定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严格执行关于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二)高中严格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中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公办高中不准超标准收取择校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即:择校生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实行择校生名单、实收择校费金额等报告制度。严肃查处另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款(物)等违规收费行为。对违规的学校,除严肃查处外,连续三年取消申报示范高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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