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务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并应佩戴口罩。
4.医疗美容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并认真执行SB/T10270-1996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二、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的管理
商业服务业是全市吸纳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最多的行业。目前,全市从事商业服务业的155万员工中,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超过50%以上,且多集中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场、超市、餐厅、旅店、美容美发店等企业工作。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许多前一段暂停业务的商业服务业企业陆续申请复业,本市将出现大批外地经商务工人员回流的局面,加强对这一人群的监督管理,防止“非典”病毒输入传播,是摆在每个商业服务业企业面前的艰巨任务。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的“非典”防控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非典”防控工作体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并教育指导督促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进行自我防护和监测。
(二)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在“非典”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招用外地务工人员,应向所在区县、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在区县、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安排下组织招用,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外地务工人员盲目进京、集中返岗。要对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依据本行业相关法规规定,严格检查健康证明、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照是否有效齐全,并建立每日健康体测制度。
(三)各企业要建立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的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包括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在京住址等基本情况在内的档案。要随时掌握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的健康动态,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疑似病症的,要立即隔离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四)各企业严禁使用无健康证明的外地务工人员。对防疫责任制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以及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用人单位,严禁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三、从严审批,强化管理,加大商业服务业的整治力度
依法行政,从严管理,是商业服务业企业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
(一)对因防控需要,依法关闭或停业的企业,卫生防疫、工商等部门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严格查验企业的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后,方可批准恢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