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和本行业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认真的排查和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依法管理,规范秩序(8—10月)
1、政府各部门要在全面检查整顿和专项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把职能切实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培育市场体系,严格执法,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平等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来。行政审批项目,能精减的要精减,能改为备案的要改为备案,需要保留的也要公开程序、简化手续、规定时限、改进服务。除法定规费外,一律不准擅自开设收费项目。审批要公开,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凡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已明文规定取消或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坚决严格执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要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对我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制订的抓紧研究,尽快出台。各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坚决惩治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证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11—12月)。
今年底,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认真地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12月底前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认真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取明显成效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今年和“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十五”期间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好转奠定基础。
1、成立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统一组织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主要包括:全面检查了解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协调、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