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6月12日 南府发[20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我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1]33号)精神,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上要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既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斗争,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二是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三是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标本兼治,实现整顿和规范发展相结合。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近期目标
(一)主要任务。根据目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问题,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是: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打击取缔各种虚假广告和非法广告,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影响市场环境和扰乱人才市场秩序的假文凭广告。取缔非法买卖外汇。严防走私回潮。
2、整顿建筑市场。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制止恶意逃废债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