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200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01年7月16日 南府发[20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水平。经研究,现将我市200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资水平增长率8.2%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
二、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5.4%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预警线(即上线)。
三、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下线。
各企业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1]70号)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的原则下,参照上述工资指导线,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