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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收“星光计划”建设项目行政规费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收“星光计划”建设项目行政规费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 南府办[2001]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民政部的部署,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将全区“星光计划”首批项目全部放在我市实施,要求在2002年“五·一”节前建成150个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并投入使用。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认为这是为老年人办的一件好事、实事,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施。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缓解“星光计划”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在项目的建设上,同时加快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进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收“星光计划”建设项目的各项行政规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星光计划”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项行政规费实行减免,所减免的费用作为市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的追加投入。
  二、由市财政局、民政局统一印制《南宁市“星光计划”项目行政规费记帐本》(以下简称《记帐本》),作为免收行政规费的依据。《记帐本》分正本、副本两种,项目业主持正本,项目收费单位持副本。
  三、项目业主申报的建设项目经市计委批准立项后,可到市“星光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由该办公室核发的《记帐本》(正本),到有关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即可享受免收行政规费的待遇;《记帐本》(副本)由市“星光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发放到各有关收费单位。
  四、项目业主持相关项目的申报材料及《记帐本》(正本)到有关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凡需要项目业主缴纳的各种行政规费均应同时记录在《记帐本》的正、副本上,不需缴纳现金。待“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完成,由市财政局、民政局核对项目业主和收费单位分持的《记帐本》正、副本上所记录的收费项目、金额等内容无误后,再统一对免收的费用进行核算。
  五、“星光计划”的实施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效形式。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均应予以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特事特办,从快从简地办理项目建设的有关审批手续,确保“星光计划”按期按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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