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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发放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发放的通知
(2001年10月30日 南府发[20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关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召开的全区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工作专题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正常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以下:
  一、要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重要性的认识。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是保持社会稳定,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机关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到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加强工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保证本地区工资正常发放。要强化工资发放行政领导负责制,把确保工资发放作为考核县区领导政绩的基本内容之一。对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又不按程序办事的,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工资资金。各级政府一定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资金,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性支出摆在财政支出的首位。切实按照“工资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政权机关运转支出——扶贫支出——支农、教科文卫事业支出——其他生产性支出”的顺序安排支出。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竞争性与经营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来,切实解决财政包揽过多的问题。不允许靠挤占,挪用、拖欠职工工资的办法来筹措资金搞建设。
  3、加强工资专户管理,全面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资专户管理,加快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发展改革步伐。目前,市本级、各城(郊)区本级、县本级实行了财政统发工资制度,但乡镇尚未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因此,县(郊)政府要尽快推行乡镇财政统发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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