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南宁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个人提供档案代管,在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完全失业期间,即个人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内,可提供档案免费代管及相关服务。
  3、在档案代管期间,可代办个人的调动、劳务输出、职称评定、住房、工龄以及档案转移、养老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此项援助内容由市劳动局(市职工档案托管中心)负责。
  (七)生活保障援助
  1、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行逐户排查,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通过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再就业援助行动等给予帮助。
  2、同一单位出中心的下岗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市职工失业管理所可以集中统一为他们办理失业保险审领登记手续。并提供有关失业保险待遇的政策咨询。
  3、发动全市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为特困企业捐资助困,通过“一帮一”或“多帮一”的方式,解决国有特困企业特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生活困难。
  4、在全市开展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募捐活动,所筹集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此项援助内容由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市职工失业管理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八)特困群体援助
  1、各企业、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特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进行跟踪调查和实施重点援助,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定期走访特困家庭。
  2、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要分别组织工会会员、妇女群众、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为特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帮困服务。
  3、市民政局、各城(郊)区政府要为特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援助。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召开全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动员大会、举办咨询活动日、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周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行动专场活动,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援助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五个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援助行动的落实工作,把开展援助行动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