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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南宁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项援助内容由市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职工失业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
  (三)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
  1、积极采集就业信息,随时免费为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2、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市人才交流中心每半个月向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发布一次《就业信息专集》。新闻媒体要热情支持这项工作,经常向社会发布就业信息。
  3、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发或腾出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如门卫、花工、勤杂工等,提供给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就业。
  4、积极开拓社区就业渠道,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门卫、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维修、托老托幼、配送快递等社区服务的岗位工作。
  5、企业再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城区劳动服务公司通过调查了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对确实未就业的,要积极有效地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6、每月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组织一次专场招聘会,在下岗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街道办事处可以就近为他们组织专场招聘会。
  7、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劳务输出工作。
  (四)技能培训援助
  1、选择有市场需求而且适合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的职业和工种,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为他们提供免费培训服务。
  2、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在劳动力市场设立培训报名窗口,做到“随报随学”。
  3、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潜力,动员各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为他们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此项援助行动主要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社会培训机构负责。
  (五)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后,要及时与企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核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向他们发放《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通知》。
  2、开设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窗口,及时为他们办理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免费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查询服务。每年定期向他们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3、为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了解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开设政策咨询电话。
  此项援助行动由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市职工失业管理所负责。
  (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
  1、为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业委托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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