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2001年11月7日 南府办[200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搞好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更好地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最近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58号),对值班工作、信息工作和重大情况报告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好这一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重大紧急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前,我市社会经济形势很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继续稳步向前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进程中,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个别地方和单位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扎实,对值班和信息工作重视不够,人员不落实,制度不健全。贻误了对紧急重大事件的处置时机,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损害。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出发点,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事件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落实责任,把值班和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各种重大紧急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传递,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重大紧急事件的范围。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厅发[1998]85号文件规定,重大紧急事件的范围具体包括:集体上访、请愿;参加人数达20人以上,或有政治目的、过激行为的游行;参加人数50人以上,或有政治目的、过激行为,或持续时间长、影响极坏的罢工、罢市、罢课;冲击国家机关或重要单位、重要设施;围攻、殴打、绑架、劫持国家工作人员或重要人物;参加人数达30人以上,或有政治目的的非法集会;群体械斗;死亡5人以上,或死者中有重要人物,或案件有政治背景,或性质特别严重的凶杀;涉及财物较大,或被抢物品、对象特别重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抢劫;涉及财物较大,或被盗物品特别重要,或涉及重要单位、重要人物的盗窃;涉及5人以上,或涉及重要人物,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暴狱;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或针对重要人物、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设施的爆炸;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死者、失踪者中有重要人员,或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交通、生产等方面的事故;飞机坠毁或劫机;劫持客船或载有重要物资的货船;水灾、风灾、雹灾、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大规模封建迷信活动;涉外重大事件;其他方面的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