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病险水库我市从1997年起安排专款资金进行加固,到2000年底共计划对121座小型水库(小一型42座,小二型79座)进行了除险加固,计划投资5830.24万元,其中市财政2186.40万元,县(郊)财政1871.42万元,自筹1772.42万元。到2000年底,累计到位资金3472.85万元,其中市财政2186.4万元,县(郊)财政931.4万元,自筹355.05万元。共完成对113座病险水库(小一型37座,小二型76座)的除险加固,完成投资3852.4万元,其中市财政2136.4万元,县(郊)财政931.4万元,自筹784.6万元(含未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在完成加固的113座小型病险水库中,属1995年安全检查鉴定的小型病险水库为95座(小一型23座,小二型72座),其余18座(小一型14座。小二型4座)为新出现的小型病险水库。
2001年我市计划安排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21座(小一型8座,小二型13座)。总投资807.92万元,其中市财政360万元,县(郊)财政313.49万元,自筹134.43万元。目前已进入了汛期,工程不宜动工,计划在今年10月初全部动工。
我市病险水库加固完成后,将恢复灌溉面积0.571千公顷,改善灌溉面积16.28千公顷。
二、我市病险水库加固的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采取的措施
从1997年起,市委、市政府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列入重要的日事议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明确地提出全市的小型病险水库要在2000年底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拨出专款,计划每年市财政安排600万元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对中型病险水库加固工作,一方面主动争取自治区的支持,另一方面地方积极自筹配套。各县郊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小型水库病险水库加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作的决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水电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使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落到实处。
2、多渠道资金筹措
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主要争取自治区的支持,市县财政配套。
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主要由市县财政安排和受益乡镇财政和群众自筹,市县财政各占40%,受益乡镇财政及群众自筹占20%。
3、病险水库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市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把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当作市水电局的头等大事来抓。针对病险水库加固施工时间紧、季节性强、技术性要求高的特点,每个工程都派有质监员进行质量监督,每个施工工地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程施工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