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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3日 南府发[2001]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自今年8月7日和8月8日,全区、全市先后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吸取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市迅速组成了8个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组,对市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燃气加油站、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事故隐患257处,下达整改通知书132份。
  当前,我市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二是法制观念不强,管理制度不完善,依法办事力度不够;三是管理不到位,责任制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工作薄弱;四是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改停留在口头上,致使一些不安全的隐患得不到根本消除。
  为了把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现就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要从南丹“7·17”血的教训中警醒起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必须明确,各级行政正职和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要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整治隐患
  1、凡未按8月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上报安全隐患整改计划的城区、部门、单位,必须在9月8日前将整改计划上报市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否则,将通报批评,追查原因,追究责任。
  2、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对今年8月份以来安全生产检查中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核实、分类、造册,登记、备案、整治督查工作,至今未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专门经费,落实专门部门或专人抓整改。落实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彻底整改,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不能听之任之,不能文过饰非。
  3、对那些听而不闻,见而不管,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和领导者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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