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爆炸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爆炸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1年4月5日 南府发[200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并驻市各单位:
  当前一些地方爆炸剧毒危险物品管理不严,隐患和漏洞大量存在,案件和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对爆炸剧毒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堵塞在爆炸剧毒危险物品管理中的漏洞,遏制危险物品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爆炸剧毒危险物品管理不严和爆炸等案件、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加强爆炸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吸取一些地方的深刻教训,按照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原则,从攻大案、查责任、抓防范、夯基础、促管理人手,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效遏制案件和事故发生为目标,全面检查整治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建立起爆炸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为加强对爆炸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爆炸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家仁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覃宾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彭绍年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公安局、经贸委、供销社、交通局、卫生局、建设局、矿务局、郊区矿产局等部门领导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处(电话:2891238):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将名单上报市爆炸剧毒危险物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规定,认真落实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所有从业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技防措施,严密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要杜绝非法购销,责令所有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建立严格规范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落实属地公安派出所的监管责任,建立规范的核查制度,确保对生产、流通企业监管工作到位;要力争尽快实现规范化管理,在“三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县、区,有计划、分步骤地逐级抓好民爆管理服务站的组建和规范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丢失、被盗爆炸剧毒危险物品的案件和事故,结合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严格倒查有关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管理责任、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严肃追究管理、监督失职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通过落实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公安机关的监管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领导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要将爆炸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列为乡镇派出所、民警的重要职责,纳人责任目标,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予以考核、奖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