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完善体系、增强功能、依法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立足于防治非典斗争的应急要求和疾病控制的长远需求,重点解决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较低、设备装备达不到部颁标准、人员素质较差、应急能力较弱等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改扩建和填平补齐为主要方式,以实验室、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疾病防治和应对由生物、核、化学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二)规划目标。按照行政区划,省、市、县(市、区)均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内设防保站,村卫生室设监督检查员。各级行政区划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明确相应机构或人员依法承担疾病监测任务。按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以国家有关要求为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精干高效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机构。
  (三)建设内容。
  1.房屋建设。根据国家关于2003年内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建设的要求,对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控制标准的1个省级、11个市级、87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列入建设改造计划。2003年底前完成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现有危房改造,2004年年底基本完成新、扩建项目。其他疾病控制机构的房屋建设,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标准改造完善。
  2.设备装备。力争在2—3年内,使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及信息系统的设备装备和检验能力,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3.队伍建设。扩大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招生规模和人才培养能力,特别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在3—5年内培养博士、硕士生150人。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加强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力争到2006年底,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基本适应当地服务人口需要;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95%,县级不低于90%。
  三、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
  传染病救治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传染病救治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的各类传染病的诊疗救治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实施法定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建设、分级负责、合理布局、健全体系、平战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科学预测人口变动和传染病发病趋势,正确判断传染病救治资源需求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保证必要的资源储备。坚持应急性与经营性相结合、近期应对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以改扩建为主与适当新建相结合,充分发挥救治体系的整体效益,切实提高救治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