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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疾病
 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鲁政发[2003]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自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在预防非典传播扩散和救治病人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体系不健全、机构建设薄弱、应急能力差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两个体系的建设,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近年来,虽然各地在两个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投入少、欠账大,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仍然十分薄弱,主要是装备落后、网络不健全、防治能力比较薄弱等,一旦发生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难以紧急应对。目前,我省正在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迈进,作为社会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与经济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很不协调,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能力更为薄弱,有些农村传染病患者得不到就近及时救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依法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的卫生防病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保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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