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体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海上交通运输和海上捕捞与海水养殖事故
1.海事、交通和海洋渔业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立即调度救助船舶和过往船舶,开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助。在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救助和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失踪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情。
2.根据我市港口和船舶的分布情况,指定10艘船舶为救助船舶,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水域,及时参与救助,减少伤亡和损失。
3.海事、交通、海洋渔业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打捞方案,及时清理事故现场障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海上交通,确保其它船舶航行安全。
4.具体预案由威海海事局会同市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共同制定。
(三)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要在5分钟内出发,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现场,成立灭火指挥部。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灭火方案,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通巡逻警察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四)矿山事故
1.事故发生后,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工作。透水事故: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的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与器材,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塌方和冒顶事故: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2.通知卫生部门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3.通知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具体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制定。
(五)化学危险品事故
1.事故发生后,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2.通知公安部门做好事故区域警戒和人员的疏散,防止事故扩大。
3.通知卫生部门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危害蔓延。
4.具体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制定。
(六)工程建设与城市燃气事故
1.事故发生后,建设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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