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政府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秘书长转报市长和分管市长。同时,立即通知市公安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通知医疗卫生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威海军分区、武警威海支队,请求支援。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绘制现场事故图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后应急措施
(一)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
(四)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运输部门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分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巡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要在5分钟内出警,城区白天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5分钟内到达现场;城区外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最迟不得超过45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和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公安部门要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单位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道路因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险情的,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要立即通知交通和公路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