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取消部分涉及
 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京劳社法发[2003]11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03]1137号),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39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局的有下列两项:
  1、外国人就业证(收费编码154003)
  2、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收费编码15400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费,要严格按照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及时更换收费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