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纠风办
2003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200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拟定的《2003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3年,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密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为顺利推进我市GDP千亿元规划,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营造良好的环境。2003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围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及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都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深入开展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建房、婚烟登记、计划生育、用水用电和农机等方面乱收费及各种搭车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取消“两工”政策,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标准,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全面实行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以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经常性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重大案(事)件,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必须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及学生摊派的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