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五)执行国家政策,严格收费管理。我省将继续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都必须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各级政府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不执行。属于实行“一费制”收费的地方和学校在春季开学收费中,有超过“一费制”标准的一律清退多收费用。未清退的按乱收费论处。
  我省其他地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由省统一规范为杂费、住宿费和借读费。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准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收费。
  加强对教辅材料的收费管理。除实行“一费制”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以外,每学期每个学生每科只能在省定《推荐用书目录》内选择1种教辅材料,严禁为学生购买内容类似、雷同的多本用书。每学期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费用金额不得超过该教科书费用金额。
  学校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的服务确需收费的,学校应将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收费范围、成本开支预算情况等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并报市、州教育、物价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向学生收费。在收费前,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性质、有关部门的审批文号在学校的收费公示栏内与杂费、课本费向学生一并公示。提供有偿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严格执行公办学校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要按照省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标准收费,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超收、乱收费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当地实际,统一规定学校的高中择校名额。公办学校高中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30%以内,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任意挤占计划内招生名额招收择校生。
  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坚决制止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利用新增调剂性计划收取“点招费”、“赞助费”、“建校费”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高校利用调整专业等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高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每所高校都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增强收费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
  (六)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政府大张旗鼓宣传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惩治乱收费行为的决心,及时报道我省在治理乱收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严肃查处乱收费的情况,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信心,关心教育,参与监督,自觉抵制发生在身边的违规乱收费行为,促进综合治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