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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按照“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原则,切实保证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必要投入,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参考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01〕87号)要求,保证生均公用经费投入。
  各地、各学校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保证学校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要加强各类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全部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项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统筹、挤占学校的学杂费、代收课本费等收费收入。物价部门对学校收费进行年审,不得收费。
  (四)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收费管理的3项制度,使学校收费规范有序。
  1.收费前的“三公开”制度。即:公开国家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代收费”的使用情况,公开县以上教育、纠风、物价等部门的中小学收费监督举报电话。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收费前,必须以教育收费公示栏(牌、墙)的形式,将“三公开”的内容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凡没有制作教育收费公示栏(牌、墙)的地区和学校必须限期补做;凡是教育收费公示栏(牌、墙)上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政策的,要一律纠正;凡公示栏(牌、墙)上没有列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统一收取。
  2.学校收费中的“一证一册一据”制度。即:物价收费许可证、学生收费登记册、开具正式收据。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学生凭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标准交费,所交费用的项目和金额要如实填在学生收费登记册上,交费后学校必须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3.认真落实“责任制”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不仅要明确各自的责任,责任人还要按责任制履行好职责。各级政府要按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原则,执行好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项目和标准。做好对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监督。各级教育、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履行职责,协助当地政府抓好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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