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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03]23号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我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总体要求:统一思想、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从严查处,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使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工作目标:巩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果。坚持省定学校收费项目的原则不变。禁止各级政府和学校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禁止巧立名目收取学生赞助费、建校费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学生费用等乱收费行为;禁止各级政府和部门向学校摊派、搭车收费、统筹学校费用。各级地方政府要确保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经费。
  二、工作思路
  针对目前部分中小学校和高校在收费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屡禁屡犯、管理松懈现象,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为目的,以严肃查处典型乱收费案件为重点,以思想教育和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投入为保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使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学校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不懈,共同努力把治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阶段性成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类学校要普遍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教育为民的思想,把搞好教育收费工作看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师在思想上树立抵御不正之风的防线,共同维护和树立教育的良好社会形象,取信于民。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主要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应由各级政府负主要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学校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的校长是本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履行职责,对各种违规收费要坚决纠正和抵制。进一步落实由各级政府牵头,教育、财政、物价、纠风、法制等部门参加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有效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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