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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培训人员。加强对乡、村、组干部,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的培训,使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使管理、技术、设施、服务等方面适应农民健康服务的需要。认真贯彻《决定》和《意见》,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在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业务指导中的中心作用,尽快实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按职责管理,在县(市)或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提高整体医疗服务功能,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实行定点服务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村、乡镇卫生机构就诊,每户可就地就近选择符合条件的2个村卫生室(站),2个乡镇卫生院作为就医定点机构。因病情需转诊者,由首诊乡镇卫生院出具转诊证明到县级卫生机构就诊(急诊除外)。
  (三)加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加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实行医疗服务、药品等价格公示制,病人清单制,病人选医生等制度。严禁推诿病人、大处方、乱检查等。严禁违反药品购销渠道,销售假、劣药品。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或乱收费。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农民就医及时、安全、价廉、有效。
  (四)加强信息管理。注意收集、分析、整理医疗服务、统筹病种及标准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农民的要求与反映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机构反馈,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七、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民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和全面推进我省小康社会建设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恪尽职守,全力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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