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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3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3]30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3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有毕业生11.5万人,比2002年增加3.4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1250人;普通高校毕业生4.1万余人(本科生2.1万余人,专科生1.9万余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7万余人。今年毕业生总量增加,加上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就业形势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要从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想方设法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
  省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任主任,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各市(地)、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各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今后要把各学校、各市(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学校领导和市(地)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从2003年起,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定向生回原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凭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凭省级国家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后下发的录用通知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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