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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运作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符合以下条款: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实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单一来源采购:
  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符合以下条款:
  (1)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4、询价采购:
  实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符合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实行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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