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报送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2]527号 2002年9月25日)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2]7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分析工作是开展税制运行监测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制有重要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年初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召开的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按要求做好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成立调查分析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国税局由黄比智总经济师负责,政策法规处牵头,其它相关处室协同配合。各地、市国税局要按总局要求尽快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工作。
三、各级国税机关的调查对象限于国税征管范围部分。上报材料由各地、市国税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上报材料包括按统计表格要求填报的统计数据和按调查内容要求撰写的调查分析报告。各地、市、县国税局制定的有关调查对象的具体贯彻落实文件,也要一并复印上报。
四、自治区国税局将于11月初组织人员对各地、市国税局的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