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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立即开展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整机防爆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立即
 开展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整机防爆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桂国税发[2002]225号 2002年9月25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王万宾副主席的指示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解决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整机防爆安全隐患问题的紧急通知》(桂整经字[2002]1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各加油站燃油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整机防爆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由各地、市、县国税局牵头组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贸、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加油站燃油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整机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机,责成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进行整机防爆技术改造。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技监办发[2001]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整机防爆改造的抽检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二、中石化、中石油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此次安全检查,在检查当中,各加油站要如实填写《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调查表》(见附件2)并交检查组收回。
  三、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自治区检查组将对各地的加油站燃油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整机防爆性能进行抽查。
  四、各县国税局、质监局根据检查的情况及时填写《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分别报地、市国税局和质监局,地、市国税局和质监局汇总数据后于9月30日前上报区国税局征管处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
  五、各地在检查当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国税局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联系人:黄进瑜,传真电话0771—5706828,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联系人:温健,传真电话:0771—532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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