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市环保局对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权限由原来的总投资3000万元扩大为1亿元(特殊区域和特殊行业的审批权限,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省旅游局
117、设立市属旅游车队(汽车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市旅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省备案
118、旅游饭店部门经理岗位培训下放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黄山、亳州等有条件的优秀旅游城市管理
119、A级和AA级旅游区评定权下放各市,报省备案
省工商局
120、企业冠省名,且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下放到市、县
121、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私营企业的登记发照权下放到市、县
二、由县报市审核、市报省审批改为由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的事项(共36项)
省计委
1、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审定和出具
2、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批
3、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
4、鼓励类外资项目的审批
省外经贸厅
5、外商投资的限制类项目及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审核、审批
省民政厅
6、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7、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
8、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审核
9、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
省国土资源厅
10、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
11、探矿权申请(含变更、延续、保留)由当事人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审批,省主管部门征求市、县意见
12、边探边采申请,由当事人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审批,省主管部门征求市、县意见
13、矿产资源预申请,由当事人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审批,省主管部门征求市、县意见
14、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洗)矿回收率年度计划指标核准,由当事人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审批,省主管部门征求市、县意见
1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直接报省备案
省林业厅
16、林木品种的审定
省科技厅
17、省级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审批
18、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审批
19、省级星火计划的审批
20、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