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 首批下放的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
一、由省下放到市或县审批的事项(共121项)
省计委
1、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使用国债资金的农村公路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审批下放各市
2、农业、林业非政府财政性投资5亿元以下,凡不需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上市融资的项目审批下放各市
3、炼铁50万吨/年以下,有色露天矿、地下矿投资2亿元以下,水泥2000吨/日以下熟料项目及水泥行业其它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化工合成氨30万吨/年以下、磷肥24万吨/年以下,机械5亿元以下,纺织化纤2亿元以下的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审批下放各市
4、城市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以下、垃圾焚烧投资2亿元以下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审批下放各市
5、非财政投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下放各市
6、不使用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不需要上级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和给予优惠政策的投资项目,由县自行组织审批
省物价局
7、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价格委托市级管理
8、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下放由各市制定
9、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联运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下放各市
10、省博物馆、省科技馆门票价格下放到合肥市管理
11、客运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放各市管理
1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下放各市管理
13、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下放各市管理
14、普通高中借读费收费标准下放各市管理
15、中央及省直在肥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下放各市管理
16、市、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供给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水费标准下放各市管理
17、除少数全省统一管理的重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外,市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下放各市管理
18、企业铁路专用线运价(不舍煤炭铁路专用线运价)下放各市管理
省公安厅
19、省交警总队直接办理的试验车号牌核发管理权,下放至申请人所在市办理
20、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质下放各市审批,报省备案
21、机动车辆登记下放各市管理
22、汽车报废下放各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