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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

  严格执行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的政策,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计税土地面积。对因自然灾害、合法征占而减少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占地等因素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和补缴税款;确有困难的,应先登记造册,暂不纳入计税面积,另行处理,不得将这部分面积计算的农业税负担子摊到农民头上。
  三、加大配套改革力度
  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重点解决乡镇分流人员安置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的办法。特别是人员分流任务重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方案,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开辟多种就业和安置渠道,同时要妥善解决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确保年内基本完成三年过渡期满的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推进政务公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增强为民服务功能。实行限时服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限内拒不履行为民服务职责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大多数干部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调整乡、村区划,扩大乡、村规模的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确定乡、村规模的一般原则是:平原地区乡镇在50000人左右,行政村在4000人左右;丘陵地区乡镇在30000人左右,行政村在3000人左右;山区乡镇在15000人左右,行政村在1500人左右。现有乡、村规模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得划小规模。此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推进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国家规定工资的正常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经费。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危房改造进度,确保今年基本完成2001年6月底前的农村中小学D类危房改造任务。要从实际出发,把危房改造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合理配置和优化农村教育资源。
  开展乡镇财政和财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管理条件和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的事权和财权。选择部分县进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强化县对乡镇财政收支的全过程监管,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乡镇农业税征收机构和人员上收到县财政(农税)局,实行垂直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非试点地区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部分县和乡镇进行试点,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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