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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口岸办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港口口岸对外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口岸办关于切实做好
 我市港口口岸对外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口岸办《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港口口岸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港口口岸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
           (市口岸办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以下简称《批复》)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港口口岸对外开放工作,加快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步伐,现结合宁波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市港口口岸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
  《批复》是国务院为加快地方港口口岸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以贯彻落实《批复》精神为契机,切实做好我市港口口岸对外开放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宁波口岸优势,拓展港口功能,建成全国一流口岸、港口型物流枢纽和华东地区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深水良港和区位优势,形成临港型大产业群和口岸经济带,建成华东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港口潜能,加快推进“港口建设新突破”和“建设大港口”步伐,早日实现“以港兴市”战略目标。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有利于提高宁波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学习领会《批复》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住机遇,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港口口岸对外开放工作
  (一)尽快做好宁波已开放港口口岸对外开放范围的划定工作。划定宁波港口岸开放范围,既是口岸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宁波港加快发展的前提和条件。要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地位,作为当前口岸工作的重申之重,力争年内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一是要做好宁波港口岸开放范围划定的勘测工作。组织港口、海事、测绘、规划和军队等相关部门,做好港界勘测,开放水域、陆域、航道、锚地的测定工作。二是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勘定和测绘的宁波港口岸开放范围进行论证。三是要抓紧完成划定宁波港口岸开放范围的报批工作。划定宁波港口岸开放范围是我市有史以来第一次,工作量大、业务性强、参与单位多、精确度要求高,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合理分工、严密部署,确保一次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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