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非典型肺炎疫情形势较为严竣。为了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若干意见
(市水利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根据国家、省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现提出我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确保供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保证供水安全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城乡供水安全。
二、加强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治非典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供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保护水质的具体要求,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三、全面做好江河湖库水质监测工作
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量、水质的监测,对于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按照《
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及时上报。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排污口管理。对于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的收治单位,要查明其污水排放口及排入水体,及时准确地监测上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单位及其供水水质监测的指导,切实保证城乡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