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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非典型肺炎疫情形势较为严竣。为了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若干意见
             (市水利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根据国家、省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现提出我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确保供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保证供水安全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城乡供水安全。
  二、加强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治非典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供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保护水质的具体要求,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三、全面做好江河湖库水质监测工作
  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量、水质的监测,对于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按照《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及时上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排污口管理。对于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的收治单位,要查明其污水排放口及排入水体,及时准确地监测上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单位及其供水水质监测的指导,切实保证城乡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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