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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民政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政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市的民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民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民政事业现代化战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作为民政工作的基本目标,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努力构建与宁波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强化协调、协作和协同意识,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社会化、网络化建设,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争取到2005年,民政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市)、区基本实现民政事业现代化;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民政事业现代化。
  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做好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认真执行《宁波市城区低收入生活困难居民帮困扶助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困力度。落实鼓励低保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救助联动机制,促进有劳动能力救助对象自助自立。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加强社会救助立法,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在市、县(市)、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处(科),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加强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和保证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做好救助资源和信息的整合,做到一个口子上千,避免遗漏、重复。努力构建机构健全、法制完善、手段先进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三、加强社区和村委会建设,提高城乡基层民主政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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