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移民住房的解决
1.移民建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占地面积标准按省和各安置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安排;移民建房由安置村统一选址,统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由移民自建、联建。
2.鼓励移民购买迁入地农村产权清晰、权属合法的闲置房,闲置房应是结构牢固、使用安全的住房。在买卖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双方签订闲置房购买合同(协议),有条件的要办理房产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3.移民建房的“三通一平”由安置地乡镇、村负责解决。
(1)通电:移民安置村负责接通移民户照明电源,以电表为资产分界点,电表由供电部门提供,电表后的电器材料及其安装费用由移民户自己承担。
(2)通水:移民安置村负责接通移民户自来水,以水表为资产分界点,水表后(包括水表)的材料及其安装费用由移民户自己承担;如果安置地未通自来水的必须由安置乡镇、村负责解决饮用水问题。
(3)通路:移民安置村负责把能通手拉车的路修至移民安置点。
(4)平地:宅基地标高填至安置点农民建房的平均高度。
(四)移民安置有关经费
1.实行移民安置资金包干使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浙江省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财务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57号)执行。
2.市政府按每安置一个移民补助3000元的标准对接收移民安置的行政村进行补偿;各县(市)、区政府对安置村的经济补偿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办法。
(五)税费减免
1.移民购、建安置房免征一切税费。
2.移民户承包耕地免缴农业税3年;免缴村提留(或村集体公益事业资金)3年;2年内不承担集体分摊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或“一事一议”分摊的用工)。
3.移民户的有线电视信号由广电部门负责接通,免初装费和两年收视费。
4.移民就医、计划生育及子女入学,与安置地村民一视同仁,其中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从安置后的第一学期开始2年内免交杂费。
5.鼓励移民就地、就近就业。当地企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移民优先录用。
6.移民安置后,3年内可免费参加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移民户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移民户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7.各有关部门及时帮助办理移民户籍迁移、土地承包、义务教育、社会福利等有关手续。办理安置手续时的费用全免。
四、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