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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200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现就做好2003年度建议、提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是政府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1—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度,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并指定处室和专人具体办理,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改进工作方法,拓宽办理渠道
  (一)各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落实。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列入今后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和原因。
  (二)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拓宽办理工作渠道,切实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向代表、委员面对面地汇报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以及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在解决代表、委员所提问题的同时,努力促进政务公开。
  三、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进行核实,逐件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要说明原因并在5日内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今年的市政协提案仍从市政府办公网上进行交办,各承办单位要安排人员及时上网接收提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会议期间提出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在接办后的1个月内办结。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5月底前办结;对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4月底前办结。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闭会后3个月内办结。
  (三)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意见后答复代表、委员,同时将答复函抄送会办单位。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按职能分工分别办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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