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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23日 黔办发电[2003]19号)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备人民团体: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帮助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至今尚未发现确诊的非典型肺炎病例。但是,由于非典型肺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目前尚没有特别有效的预防治疗方法,加之我省人口流动大,外出务工人员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继续把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不可麻痹松懈,掉以轻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我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省长石秀诗任组长,副省长刘鸿麻、省政府秘书长王远海任副组长。各级党委、政府要比照省委、省政府的做法,尽快建立和完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各市(州、地)要及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直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的情况,及时主持研究防治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一般不要出国、出省,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国、出省的,要按规定事先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责任和疫情报告责任。各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管本地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当地的医疗卫生资源和医务人员队伍,不论单位归属,均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实行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各地党政军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防疫工作,实行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卫生部门要全力以赴,统一调配各方面的医疗队伍,积极开展预防和救治工作,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兵把守,严密监控,一旦发现病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疫病传播渠道;各机关、单位和社区要密切注视疫情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省财政将安排非典型肺炎防治专项经费,各级财政对疫情防治、救助等方面所需的经费,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妥善安排。要切实加强疫病监测,准确核实疫情,如实报告情况,并按规定定期统一对社会公布,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准确掌握疫情,或有意隐瞒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组织督查组,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三、突出重点,强化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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