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确保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列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要积极建立和推行民族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把重视民族教育、确保民族教育投入、为民族教育办实事作为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评优、提拔任用挂钩。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确保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和发展民族教育要坚持政策倾斜、适度优先、均衡发展的原则,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时优先保证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在安排经费和基建投资时优先保证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需要;在推进校舍、师资、教材、教育信息化等基本建设时,重点抓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建设,推动少数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督导,尤其要开展对民族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尽快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的评价机制和体系,推动民族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坚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领导体制上保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党政干部管理模式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设置专项资金,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
要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尤其要重视少数民族中小学校长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建设,通过选派到区内外发达地区学校挂职、学习和交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广泛宣传表彰在民族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创建全方位育人环境。各级宣传、统战、公安、民宗、工商、文化、新闻出版、海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协调行动,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查缴反动宣传品及非法宗教出版物。公安、安全等部门要做好互联网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搞好校园网有害信息的清理。各行业、各部门共同参与、相互支持,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加快我区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确保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净化育人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