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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意见

  (八)深入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帮助和带动贫困地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巩固和加强“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闲地区学校工程”建设。要逐步扩大教育对口支援的范围,在进一步加强山东与新疆的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内地其它发达省区的对口支援,在切实搞好基础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力争使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有新的突破;要进一步拓展教育对口支援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学科研以及教师培训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要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教育对口支援,采取内地省区优秀教师赴疆支教、选派自治区骨干教师赴内地学习挂职、动员内地高校毕业生支援边疆建设、开展助学活动、民汉学校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促进支援与受援双方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对口支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受援地区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发挥援疆教师在传播先进教育信息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学校自身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我区民族教育事业不断进步。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搞好内地省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范围内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指导并督促自治区大中城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教,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城镇学校教师以及骨干教师轮流到边远农牧区学校及薄弱学校任教的制度,充分调动自治区经济教育基础较发达地区及各种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教育对口支援,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积极争取中央和内地有关省区的支持,不断扩大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年均招生规模,争取“十五”末分别增加到2000人和6000人。要加强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的管理,保证办班经费,配合教育部和内地办班城市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注重生源培养,提高生源质量和办班效益。要充分调动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加强对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发挥国家每年1600万元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要拓宽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办班方式,广开渠道,积极在内地和自治区较发达地区进行异地委托办学和办班的尝试,鼓励各民族家长自费送子女到区内外发达地区学校上学,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九)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巩固社会主义教育阵地。新疆地处反对民族分裂的前沿阵地,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要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旗帜,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始终把热爱祖国、热爱边疆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青少年思想教育最鲜明的主题,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核心,以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旋律,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突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新疆地方史教育,不断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发挥“两课”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把思想政治教育寓于各学科之中,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深入持久地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活动,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坚决取缔学校中任何人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依法履行对学校的管理。按照“十五”期间教育系统党务政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各类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将中小学德育评估体系纳入全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之中,促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把学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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