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广开渠道吸引优秀教师从教。要严把教师人口关,从源头上阻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从2004年起,未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讲台教学。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考核,实行教学岗位全员聘用制。严格编制管理,优化内部机构,精简富余人员,清退不合格人员,提高教师素质。
要加强师德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观念,构筑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固思想防线。要严格教师不得从事宗教活动的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教师职业道德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内容,增强新时期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增强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和“一个百分点”的政策,调整财政预算的支出结构,确保教育支出的需要,保障公用经费的增长,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逐步采取按运行成本收费的方式,实行合理成本分担机制。同时,采取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的形式,切实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以及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的必要投入。
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已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在安排使用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增加的农业税收入时,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要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努力提高征收率,并按照“乡征、县管、乡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农村教育费附加资金。
要切实落实自治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县、乡政府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到校,不留缺口,学校杂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本校公用经费,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要改革高等教育政府拨款的办法,将目前按学校编制拨款改为按照在校生数核拨财政预算内正常经费,按教学成本合理确定高等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督导,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挪用、挤占教育经费或教育费附加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七)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推进民族教育信息化进程。新疆地域广阔,教学语言众多,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意义重大。要切实加强民族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开设信息技术课普及步伐,积极利用好电化教学,强化计算机辅助教学以及多媒体教学方法;要积极筹建少数民族语言远程教育平台,创建教育信息资源中心,搞好教育“资源库”建设和软件开发,丰富少数民族语言和“双语”教学网上资源。加快建设县级远程教育教学中心、乡级教学收视点以及边远乡村小学VCD光盘教学等,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缩短教育机会和教育效果的差距。借助于国家实施“西部教育科研网扩展工程”的契机,加快高校校园网建设,尽快完成高校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