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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意见

  提高汉语教学水平,关键在于提高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培养一支合格的“双语型”少数民族教师队伍。要加强汉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逐步开展对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培训。争取在2004年使1964年以后出生的母语为非汉语的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HSK)分别达到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三级、四级、五级标准以上或相当水平,有条件的地方的达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认真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加强对少数民族数、理、化骨干教师的汉语培训,提高“双语”教学水平,尽快使他们能够承担“双语”授课任务。同时,各地在民族中小学教师核编方案中,要落实汉语教师的编制,确保汉语教学的需要。实施“新疆中小学汉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建立高素质的汉语骨干教师队伍。扩大师范院校汉语言专业招生规模,每年招生的数量由目前的800人增加到1000人。采取优惠政策,定额招录内地新疆班的学生到内地师范院校学习,毕业后定向南疆四地州工作。
  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研究和民语言教材建设,提高民语教学水平,尤其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数、理、化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数、理、化等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质量,切实夯实少数民族学生专业知识基础。
  (五)加强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在教师。要按照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师范院校培养规模和结构,初步形成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院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快师范院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实现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中等师范学校根据需要和可能或者升格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专科学历小学和幼儿教师;或者并入高等师范学校,建立初等教育学院;也可以改为教师培训机构或其他中等学校;边远、贫困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继续办好本地的中等师范学校。提高少数民族新师资的学历层次,到2005年,实现“两基”的地方,新补充的少数民族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和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50%以上。
  积极开展以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以基础教育新课程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加快培训步伐,力争在2006年以前,完成对少数民族教师的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全员培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管理,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严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设立专项资金,实施“425”骨干教师(小学4000名,初中2000名,高中500名)培训行动计划,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骨干教师队伍。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集中地区的教师培训工作,通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项目、儿基会师资培训项目、山东援疆师资培训工程等,促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教师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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