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强少数民族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办好骨干示范幼儿园,不断加大对残疾青少年的资助力度,确保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加快示范高中建设,发展寄宿制普通高中,提高普通高中入学率,同时通过与发达地区优质中学联合办学、联合招生等办法,提高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要特别重视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实施《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各民族劳动者的素质。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州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业务指导、学校自主办学的管理模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投入、师资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向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倾斜。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确定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和发展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开设当地资源、优势产品和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技术的特色专业。要结合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因地制宜地实施以初中后分流为重点的教育分流,积极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严格执行劳动者就业或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尽快完善并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政策。
(三)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稳步扩大教育规模,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高等学校的扶持力度,改善教学条件。加快基础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科研与实验能力,继续推进新疆大学“211”工程建设,加大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加快发展区级重点“学科”和高校优先发展学科建设,尽快形成自己的“品牌专业”。进一步做好内地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及管理工作,加强预科基地建设,提高预科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学层次,积极发展研究生与学位教育,并采取切实措施,提供政策倾斜,加大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力度,培养一批少数民族硕士、博士;加快高校内外交流步伐,做好内地高校对口支援工作,并拓展支援规模,广泛寻求内地高校的支持,加快我区高等教育发展。
(四)大力加强汉语教学,加快培养“民汉兼通”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汉语教学是促进民族团结,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要以提高民族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加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为突破口,以全面推进“双语”授课实验班模式为重点,并通过少数民族学生直接进入汉语言授课学校学习,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内地高校预科班等途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双语”能力,扩大知识信息量,从而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促进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汉语教学要从幼儿抓起。鼓励幼儿园实行“民汉合园”、“混合编班”,鼓励中小学创造条件实行“民汉合校”或“混合编班”。民语言授课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开设汉语课的有关规定,高中阶段要适当增加汉语课时。要积极鼓励民语言授课中学开展“双语授课”教学模式,不断扩大实验班规模和数量,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双语授课”的实验中学,并加强对“双语”教学的研究,逐步形成“双语”教学的课程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语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学生直接进入汉语授课学校就学提供方便。中等师范学校和高等院校,除民语文等特殊专业外,基础课要逐步用汉语言授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全部使用汉语言授课。在加强汉语教学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开设外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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