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区、各民族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普及程度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发展规划、改革步骤、办学形式。以改革统揽全局,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不断扩大民族间、地区间的开放和交流,大胆吸收和借鉴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人类社会的优秀文明成果,使民族教育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民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宗教宣传。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抵制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对教育的渗透与破坏。加大对各民族师生进行科学无神论教育,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在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方面的作用,调动信教群众支持办好教育的积极性。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从民族间、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努力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汉语教学,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促进各民族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努力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认真组织好区内外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缩小民族间、地区间教育发展差距。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
(一)扎实推进“两基”工作,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认真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打好“两基”攻坚战,力争实现“十五”规划“两基”奋斗目标。注重已实现“普九”地区的巩固提高工作,在未实现“两基”的地区,要继续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普九”验收,促进条件较好乡镇先期“普九”,提高“两基”人口覆盖率。以农村初中为重点,通过依法控辍、管理控辍、助学控辍、教改控辍、改善条件控辍等多种形式,有效遏制农牧区初中辍学率上升,妥善处理好城镇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巩固提高“普九”水平。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继续扫除剩余文盲,巩固扩大扫盲成果。
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权,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渠道;要切实抓好“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适当集中办学,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逐步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助学制度,通过在边远贫困地区实行“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学金)和“一费制”,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等措施,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就学;不断改善牧区寄宿制学校办学和生活条件,满足牧区青少年入学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