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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意见

  二、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新时期我区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积极争取国家和发达地区的支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确立自治区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两基”在民族教育中的“重中之重”地位,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动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教育教学和办学模式改革,以加强汉语教学为突破口,努力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我区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二)“十五”计划到2010年规划期间,我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围绕西部大开发和实施“科教兴新”战略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着力点,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各民族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相适应,具有新疆特色的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两基”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加快“普九”进程,到2005年,力争在占全区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少数民族学龄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2010年,全区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少数民族学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左右,使各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普及程度显著提高。
  积极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采取措施缩小地区差距,为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力争使自治区高中阶段的入学率,到2005年达到60%,到2010年达到70%。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使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2005年达到15%,进一步改善学科专业结构,提高自治区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高等学校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001年到2010年期间改进和加强“双语”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继续巩固少数民族母语言教学的同时,切实加强汉语教学在初、中等教育中的突出地位,在中、高等教育阶段的主导地位,力争使汉语教学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有较大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全区普遍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汉语课。到2010年全区所有少数民族小学从一年级起开设汉语课;积极扩大“双语”授课实验范围,县(市)以上中学都要开设“双语”授课实验班,县(市)及以上中学全部过渡到“双语”授课实验班的教学模式。力争一半以上的普通高中,除语文用母语言授课外,其它课程都要使用汉语言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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