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发展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
17.农村职业教育,是我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努力增加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用于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扶贫资金应适当安排用于农村职业培训;面向农村和农业的职业学校应设立专业奖学金;对回乡务农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应优先提供生产开发贷款,并在承包土地和提供良种、化肥、农药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完善农牧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推行“绿色证书”制度。坚持农村职业教育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的办学方向,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服务,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要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围绕农村和农业生产实际以及农民的需要,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农村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和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实行学校、公司、农产相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18.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困难较大的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初等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在农村普通中学和小学高年级普遍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可依托普通中学、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等现有教育机构,采取“三加一”(即三年普通初中教育加一段时间职业教育)、初二分流(即部分学生初三年级安排一年时间进行职业教育)和面向初中辍学学生的非正规补偿教育等形式,加强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编写适合当地特点和需要的职教教材。
19.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范围,大力推广实验区试点单位的经验。实验地(州)扩大到三个,实验县(市)扩大到40个,示范乡(镇)扩大到300个。建成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牧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开发服务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到2010年,60%的县(市)建成一所综合性的职业教育机构,所有乡、村都要建立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努力建设一批示范性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
20.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投入、师资培训、教学改革等方面对少数民族职业教育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要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确定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和发展模式,设置开发当地资源、优势产品和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技术的特色专业。加强少数民族职业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培养、培训,全面提高其素质,充分认识学习汉语对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汉语教学,在师资、教材、语音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为汉语教学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积极开展汉语言教学实验,推进汉语言授课进程。从2003年开始,凡未使用汉语言授课的职业学校,必须选择部分课程进行汉语言授课试点;到2010年,除少数特殊科目外,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要全部采用汉语教材,用汉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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