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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6.强化州、市政府(行署)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各州、市政府(行署)应成立由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经贸、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促进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行业、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开展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配置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理分工,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和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地(州、市)、县人民政府对所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规模、发展规划、服务面向、经费投入、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负有领导责任。
  7.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政府及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集中力量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时组织、指导并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指导县(市)成职教中心和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围绕城市化发展要求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经济的增长,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积极依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企业具有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责任,是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力量。企业要建立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规划。鼓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联合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依托地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在职职工和后备职工。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使企业的教育资源成为社会、社区教育培训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接受职业学校教师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企业要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学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规模较大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应与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对口联系,其负责人可成为对口联系学校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行业职业教育规划,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教育机构,并逐步扩大职业学校和职工培训规模,切实保障人财物等办学条件,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大力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职能转变的行业部门,其学校应根据职能转移的情况,由相应的行业部门继续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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