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要在适当时间向离校学生发出正式返校通知,学生接到通知后方可在规定时间返校。
2、学生返校时必须提供以下文字材料:
(1)家庭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当地没有出现“非典”疫情,或证明该生未与“非典”或“疑似”病人接触。
(2)由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的、连续14天以上正常的体温测试记录。
(3)返校所乘交通工具的车次(含火车、长途汽车)、航班,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追踪了解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正在被隔离的、患“疑似”或“非典”的以及有发烧等“非典”症状的学生,应暂缓返校,实行就地医疗和隔离。
3、返校时,要对学生进行体温测试。测试正常的,可安排学生正常上课;测试不正常的,要安排学生在本校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隔离,并负责被观察学生的生活和医学监测。
设立医学观察场所原则上由学校利用已有的培训中心、招待所、校医院等自行解决,也可暂时调整部分学生宿舍。对确有困难的学校,由市教委帮助协调解决。
4、对返校学生要加强管理,相对集中住宿,并坚持测量体温等观察防护措施,做好疫情应对预案。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切断传染源,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四、各校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离校学生返校方案。各校要认真研究学生返校问题,形成文字方案后报请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审批,部委属学校还要同时报有关部委防控“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接到学校申请后,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核,并到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学校必须在接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正式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离校学生返校。凡发现有学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离校学生返校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各校要认真做好返校学生的思想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工作队伍以及全体教师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稳定学生情绪。对“非典”急剧蔓延期间一些学生怱忙离校行为,要作具体分析,给予理解。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和离校学生的教育,努力形成互相理解、互相鼓励、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的良好风尚。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统一认识,凝聚力量,团结一致地抗击“非典”。
六、离校教职工的返校,可参照上述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