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6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0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5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