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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2003)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一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6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26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
         (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
  三、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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