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一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6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26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
(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
三、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一项。